新京报2022.12.0723:16近年来,宠物“免费领养”骗局
宠物“免费领养”骗局:爱情背后隐藏的是“强卖”
新京报2022.12.07 23:16
近年来,随着人们对宠物观念的转变,“以领养代替购买”的方式在流浪动物救助中逐步推广,但隐藏在宠物“免费领养”背后的一些骗局也逐渐被攻破. 有心人的底线,涨价、捆绑消费,甚至诈骗犯罪等一系列套路,让“免费养宠”变味,最后变成“强卖”。
近日,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获悉,法院经调研发现,不少被收养人质疑宠物收养协议是否真的公平合理,不愿继续履行协议。 . 或者宠物店之间的纠纷。
签订领养协议,即使宠物死亡,也必须购买足够12个月的宠物用品
两份典型的报道揭露了宠物“免费领养”骗局中捆绑销售的套路。
领养人张某在与宠物店签订领养协议时,对方告知宠物狗打了两针疫苗,再加上第三针,需要赔偿共计788元的疫苗。疫苗。 张某认为宠物店的要求合理,爽快地付款了。 可就在他准备带走自己的宠物狗时骗个宠物是待功,却被掌柜拦住了。 对方说宠物狗刚出生没多久,去新家很容易拉肚子,所以让张某买“原味狗粮”,搭配羊奶粉和益生菌等,随后,张某又支付了1700元。
后来,张某上网查询时发现,这些产品的报价远高于实际价格。 不仅如此,这只宠物狗在收养后的第三天就病倒了。 自费检查结果显示,该宠物狗感染了病毒。 张某到一家宠物店维权,但店主没有出示“狗打过两次疫苗”的证明,并表示第三针疫苗必须与狂犬病疫苗一起使用,到店接种前需缴纳狂犬病疫苗费300元。 面对宠物领养人的维权,店主只回应,“宠物死了免费更换,但绝不退还。”
无独有偶,在另一份相关报道中,收养人王某也因签订固定购买协议而被骗。 王某说,他在一家宠物店免费“领养”了一只蓝猫,领养时需要签订宠物用品购买协议,即每月在店内消费300元,为期12个月。 后来在购买宠物用品时,王某发现自己花高价买的猫粮不是什么名牌,不适合小猫吃,而且猫砂中含有大量灰尘,几乎没有结块和除臭效果. 但是,如果要终止购买协议,王某必须支付远超该猫市场价格的违约金。 即使后来猫生病死了,领养人也必须购买足够12个月的宠物用品。
《宠物收养协议》签订后合法有效,如有违约可能需要赔偿
这样的“免费领养”骗局让不少宠物爱好者深受其害。 但是,从法律角度看,上述案例中类似的宠物免费领养协议是否合法有效? 收养人违约不遵守约定的,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?
石景山法院向新京报记者介绍,从寄件人与收养人签订的《宠物收养协议》性质来看,一般约定寄件人将宠物交给收养人免费收养,收养者无需为此付费。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,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 属于赠与合同关系。
同时,《宠物收养协议》一般规定,收养方每月向寄送人购买一定价值的宠物生活用品。 这种带有购买宠物生活用品义务的合同,属于强制赠与合同。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,赠与可以附带义务。 赠与附有义务的,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。 这种定购协议不仅作为赠与合同的附带义务而被要求履行,而且在赠送人与收养人之间建立买卖合同。 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内容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,应当合法有效,双方应当全力执行。 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,构成违约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
法院表示,如今很多免费的“宠物收养协议”都是在案件中约定的,收养宠物还附带其他义务。 收养人违反随附义务约定的,可能构成违约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。 同时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有关规定,赠与财产有瑕疵的,赠与人不承担责任。 对于有义务的赠与,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,赠与人应当在义务范围内承担与出卖人同等的责任。 “换句话说,如果免费领养的宠物有健康问题,作为捐赠者的领养人无需承担责任。但如果免费的《宠物领养协议书》规定了定期购买宠物等附带义务养宠物的,收养人应当在附带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,即面临收养人拒收或解除合同的风险,并承担违约责任。”
同时,民法典还规定了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,即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,造成受赠人损失的,由赠与人承担责任。为了补偿。 收养人明知宠物有问题,故意不告知收养人,宠物咬伤他人,给收养人造成损失的,收养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虚假宠物领养信息诱导领养者转账,三人诈骗被判刑
法院提到,上述情况虽然存在领养套路,但宠物确实存在,在支付相应对价后,宠物可以领养是肯定的。 更有什者,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宠物免费领养信息,捏造宠物免费赠送的事实,在支付运费等费用后敲诈宠物爱好者,骗取他人钱财。
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同发布的一起案件中,被告人李某在网上购买了一个虚假的快递公司网站,随后张某委托吴某帮忙,在网上发布免费赠送宠物等虚假信息,并留下三人的社交账号其中有供愿意领养宠物的人联系。 一旦有人通过上述社交账号联系上,就会相互配合,通过支付快递费、空气氧气罐费、快递卡费、接收宠物押金等方式诱导对方转账。 收养人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,吴某等人以系统无法识别为由,要求收养人重新转账激活系统,诱导对方继续转账,直至收养人意识到自己被骗了,派收养人拉黑。 不到一年时间,吴某等三人共骗取15人4万余元。 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他们并处以罚款。
石景山法院在侦办此类案件过程中分析发现,这种新型的“宠物免费领养”诈骗犯罪一般针对喜欢养宠物的年轻人,且多以物流公司为载体。 笼子费是用来骗钱的。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,骗取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并处罚款或单处罚金。 上述捏造免费赠送宠物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,属于诈骗罪,可能承担刑事责任。
法院提醒:宠物爱好者要擦亮眼睛,相关部门要做好把关
法院指出,“免费领养宠物”是网络流行的一种新型诈骗手段。 对于网上发布的免费收养信息,收养人要认真核对,不要因为同情泛滥或贪小便宜而盲目信任对方。 同城领养宠物最好是面交,异地领养谨慎选择。 宠物外出时,领养人最好选择正规的物流公司,自己货到付款,不要轻易汇款或转账。 一旦发现自己被骗,应保存证据,立即报警。
“以领养代替购买的出发点,是为了给处于流浪边缘的宠物一个温暖的家。如果充满套路、算计甚至欺诈,就会失去原本的意义,让爱宠人士感到失望。” 因此,法院建议宠物爱好者擦亮眼睛,提高警惕,选择正规领养渠道,积极维权。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,畅通举报投诉渠道,净化宠物市场不良风气。 宠物收养信息网络发布平台也应认真核对,核实收养信息的真实性。 一旦发现问题卖家,应及时下架,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。
新京报记者薄启宇通讯员杨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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